刘有东,男,副教授,籍贯吉林,1991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5年保送就读本校民商法专业研究生,2003年攻读我校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1998年毕业留校至今,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和民法。迄今为止,公开发表论文、专著及教材等共计数百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