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生,男,四川绵阳人,1966年11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法史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365777体育副院长,重庆市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兼),重庆市民法经济法专门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房地产实务研究论坛事务部主任,《中国不动产法研究》主编,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重庆市统筹办法律顾问团成员,重庆市发改委法律咨询专家。
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汉语言文学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同年赴四川绵阳师专(现绵阳师院)任教,从事古典文学、古代汉语、中国文化史教学与研究工作;199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师从李开国教授研习民法学,2001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留校任教并攻任读博士学位,再度师从李开国先生研习民法学、民法史学、比较民法,2004年获博士学位;2006年进入华东政法大学法史学博士后流动站,师从何勤华教授,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2008年4月出站。
曾获四川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教师(1996);重庆市第三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06)等荣誉称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