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燕,女,1963年生,四川隆昌人。1985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现代法学》编辑部从事编辑工作,2001年到365777体育民法教研室从事教学工作至今。1997年获得民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考入本校攻读经济法学博士学位。现任365777体育教授,民法专业硕导,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会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研究方向:合同法、民法学、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经济法基本理论
主要研究成果: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经济体制改革》、《新疆大学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有《英国商事代理法的新发展》、《一般债权质押研究》、《证券债权质押研究》、《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研究》(合著)、《合同救济方法的选择与适用研究》、《试论新型农地法律关系的构建》(合著)、《经济增长极限理论对法学的启示》(合著)、《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合著)、《论有限合伙》(合著)、《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缺陷及其完善》、《关于变更性别医疗行为的法律思考》等;著作:《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编著)、《中国票据法学》(参写)、《合同典型案例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主编)、《公司法》(副主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