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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伟副教授

 

  梅伟,男,1974年生,湖北省黄梅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1996年7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同年7月任教于广州大学法学院,2003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民法学家孙宪忠教授,2006年7月毕业,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12月被评为法学副教授。2007年6月调入西南政法大学365777体育。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

  一、代表性著作:

  《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二、代表性论文

  1.“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载《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2.“论民法授权性规范的合理人标准” 载《暨南学报》,2010年第1期。

  3. “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入市制度”,载《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第5期),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 “试论意思表示错误制度”,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2008年第9期全文转载。

  5.“论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 ,载《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6. “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司法合理性”,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2期。

  7.“论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公证制度” ,载《广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8.“合同因错误而撤销的信赖赔偿责任”,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2007年第8期转载。

  三、参编的教材

  《合同法》(副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侵权法》(合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三版。

  四、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的课题

  1. “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问题研究——以财产权和人格权为核心”(09CFX049,刁胜先主持)。

  2.“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国家社科基金(批准号08BJY051,张家勇主持)。

  3.“我国侵权法上注意义务的理论构建和司法适用”,国家社科基金(批准号08CFX022,廖焕国主持)。

  4.“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研究”,国家社科基金(批准号06BFX045,张民安主持)。

  5.“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法制保障研究”,重庆市2011年社科项目,黄忠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