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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777体育二级教代会、分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一、严格贯彻、落实、执行2010年1月11日西南政法大学第四届教代会全委会讨论通过的《西南政法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二、学院应为二级教代会、分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

  (一)为促进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鼓励教职员工和各工会小组积极组织和参加集体活动,并给予经费补助

  1. 教职员工参加校级工会组织的活动,每人每次补200元;参加项目者,每人每项100元;因参加活动需要训练或培训的,每人每次100元。

  2. 每个工会小组组织教职工集体活动,工作经费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为提高教学水平,支持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交流

  为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学院分工会倡导大力培养青年教师。学院支持青年教师积极撰写论文,“以文赴会”参加学术会议,对应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青年教师,学院给予报销一定的经费。

  (三)为保障教职工的健康,大力开展学院文体活动

  为保障教职工的健康,学院分工会要求各工会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学院在经费上给予支持,每年将确定一笔专款用于学院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四)为关爱职工,坚持开展“五必访”工作

  为关爱职工,学院分工会坚持开展“五必访”工作,给予发放慰问金。对学院教职工本人结婚、生育的、对本人重大疾病住院的、对配偶、父母死亡的进行慰问,慰问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次300元。

  (五)为不断提高学院分工会工作的水平,对为教职工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会小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为不断提高学院分工会工作的水平,学院分工会在每年年底将向学院全体教职工做“学院工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为教职工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会小组和个人进行表彰,评选出年度“优秀工会小组”和 “优秀工会个人”各一个,奖励标准为:500元。

  (六)为保障学院分工会工作,对学院分工会工作者给予工作津贴

  为保障学院分工会工作,考虑到学院分工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需要支付电话联系费、交通车费等,对于学院分工会工作者发给工作津贴。学院给予二级教代会、分工会工作者的工作津贴一年一次,发放工作津贴的标准为:工会主席800元,工会副主席500元,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各300元。

  三、根据校工会和院分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的需要,学院分工会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学院分工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1.分工会主席负责院分工会的全面工作,落实校工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和安排院分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年度总结工作,向校工会汇报院分工会情况。

  2.分工会副主席配合主席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分工会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协助分工会主席落实校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安排落实院分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院分工会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的年度总结工作。

  3.生活委员负责了解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开展“关爱教职工”工作,协助分工会主席、副主席落实校工会的相关工作任务和安排落实院分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院分工会的“关爱教职工”年度总结工作。

  4.文体委员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协助分工会主席、副主席落实校工会的相关工作任务和安排落实院分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负责学院分工会的文体活动年度总结工作。

  5.经费委员负责学院分工会的经费管理工作,配合生活委员开展“关爱教职工”工作,协助分工会主席、副主席落实校工会的相关工作任务和安排落实院分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院分工会的经费管理年度总结工作。

  (二)学院分工会小组长的工作职责

  学院分工会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工会小组成员开展工会的工作,协助分工会主席、副主席落实校工会的相关工作任务和安排落实院分工会的日常相关工作,负责本工会小组的年度总结工作。

  四、本工作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