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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777体育研究生学长领航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试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来探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学院决定全面实施“研究生学长领航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长领航制”是指学院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兼任本科班级学生辅导员(简称研究生学长),协助本科辅导员老师、本科生导师开展工作,以学业引领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教育,使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实现“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协调配合。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学院全体辅导员为组员的学院学长领航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和落实该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四条  研究生学长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面向全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学院原则上在本科班级每班配备1-2名研究生学长,不得超过2名。

  第五条  研究生学长由本科年级辅导员提出,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后报学院工作小组批准设置、聘任,同时报研究生工作部、校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研究生学长的聘任条件与聘任程序

  (一)研究生学长聘任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有团队精神;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共产党员优先;

  3.具有良好的组织策划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掌握信息技术的能力等学生工作所需要的能力,本科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先;

  4.学有余力,能够合理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5.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学生中择优遴选。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应聘研究生学长岗位:

  1.上学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2.因违反校规受处分尚未撤销者;

  3.当学期毕业或外出实习在岗时间不足一学期者。

  (二)研究生学长选聘程序

  1. 学院工作小组于每年9月第二周以通知的方式具体安排本年度学长选聘工作;

  2.本人向研究生、本科生辅导员或研究生、本科生导师提出申请;

  3.辅导员或导师向党总支推荐候选人;经党总支审核后报学院工作小组;

  4.学院工作小组组织面试考察,严格按照聘任条件择优选取;

  5.公示录用名单,并发放聘书;

  6.担任学长一年且考核称职的,可直接申请连任。

  第七条  学长任职时间为1年,连选连任不超过2年,任职期满后,学院将颁发《365777体育学长工作证书》。

第三章  岗位工作职责

  第八条    研究生学长的岗位职责

  (一)深入学生了解思想动态,做好与学生谈话的记录,填写学长工作日志,每月定期向辅导员、本科生导师反馈学生工作情况,有突发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本科生导师报告,协助辅导员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新生军训、新生学前教育工作;

  (三)指导和参加本科班级开展班级建设及党团组织活动,每学期至少参加5次班级活动;

  (四)参加、指导年级大型活动与各种比赛活动、科研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五)引导学生进行学习、生活适应,协助辅导员和本科生导师开展学风建设、心理疏导、就业指导工作;

第四章  岗位津贴与考核

  第九条  受聘研究生学长岗位的研究生应经过学院相关培训后才能上岗,并在辅导员、本科导师的指导下遵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接受辅导员、本科导师的管理和学院工作小组的考核。

  第十条    研究生学长的考核

  (一)基本原则:以提高工作水平和实效,鼓励学长在工作中成长进步,激励优秀为基本原则;

  (二)考核标准:学院工作小组将从工作日志、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 每学年向本人所担任学长的本科年级辅导员、本科生导师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2. 本科年级辅导员和本科生导师向学院工作小组提交工作评价;

  3. 学院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告知本人。

  (四)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每学年考核评选出优秀者予以表彰,考核结果记入《365777体育学长工作鉴定表》。

  第十一条  工作津贴与保障

  (一)担任学长一年且考核称职的,可冲抵研究生专业实习学分;

  (二)研究生学长津贴从学院本科生导师经费里支出;

  (三)根据考核的等级每学期给予每人500元工作补贴;

  (四)学院颁发工作证书、工作鉴定表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考核称职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优评奖,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第十二条  受聘研究生学长岗位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终止聘任关系或解聘:

  (一)受聘研究生不认真履职、达不到岗位要求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经查实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之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从2015年9月开始执行,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