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综合考评组织工作
第一条 学院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本科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成立由年级总班干部、班级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班级成立由班委会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
第二条 综合考评分为学生自评、班级考评、年级考评、学院审核公示四个阶段,公示时间为3天,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五周内完成综合考评。
第二章 综合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考评和拓展性素质考评三部分组成,满分15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学业考评100分、拓展性素质考评20分。
第四条 德育考评(满分30分)
德育基本分(25分)为每个学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年级考评小组基本分17分,辅导员评价基本分8分,在25分的基础上进行德育分加减。
(一)德育加分
1.受到全国、市、学校、学院(部)、年级通报表扬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0.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通报表扬以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校学工部(处)、校团委、学院、年级的表扬决定为准,其它表扬不作加分依据。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3分。
3、积极支持学院工作,自愿参加各项任务性活动的可给予每次不高于0.2分的加分,累计不超过0.5分。
4、学院、年级认为可以加分的项目报学院综合考评小组备案后可参照本细则相关标准加分。
(二)德育扣分
1.学生上学期间(寒暑假除外)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旷课一节扣0.5分;按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年级大会、团组织生活、班会等)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扣0.3分。
2.未履行请假手续在外留宿者一次扣2分,晚归一次扣 0.5分。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早间活动缺勤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扣0.3分。
4、未按规定参加学校心理普测的扣0.5分。
5、报名参加集体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扣0.5分。
6、学生受到纪律处分扣分标准如下:
类别 |
年级通报批评 |
学院通报 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 察看 |
分值 |
-1分 |
-2分 |
-4分 |
-5分 |
-7分 |
-10分 |
5.年级考评小组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学生的扣分,原则上以各类处分决定和情况通报、记录为依据,同一违纪行为受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同违纪行为扣分累加计入 。
第五条 学业考评(满分100分)
学业考评范围为学生必修课、限定选修课课程学业成绩(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
(一) 学业成绩分(Z)的计算公式为:
Z= (Σ各门课程成绩×学分)/Σ各门课程学分;
(二)考查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的,分别按95分、 85分、75分、60分、50分计;
(三)符合成绩折算规定的学生以折算后成绩计(按规定毕业前统一折算成绩的,综合考评以每学期原始成绩计算)。
第六条 拓展性素质考评(满分20分)
拓展性素质考评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等项目,满分为20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参与 |
国家级 |
4 |
3 |
2 |
1 |
0.5 |
省部级 |
3 |
2 |
1 |
0.5 |
0.4 |
校级 |
1 |
0.7 |
0.5 |
0.4 |
0.3 |
院级 |
0.7 |
0.5 |
0.3 |
0.2 |
0.2 |
年级 |
0.5 |
0.4 |
0.3 |
0.2 |
0.2 |
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
属同一文化、艺术作品的,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的,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取最高奖项得分;非同一文化、艺术作品和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的,可按奖项累积加分,但文艺和体育加分累计分别不能超过4分。各项加分以荣誉证书、活动组织单位提供的正式名单为依据。
(二)社会工作(满分4分)
1.社会工作任职加分
学生担任社会工作,根据其履职情况按照下表规定的幅度酌情加分:
职务 |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
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年级总班委成员、年级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团总支委员会委员 |
院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各班长、班委成员、班级团支书及团支部委员会委员 |
校、院学生组织干事、寝室长 |
分值 |
不超过3分 |
不超过2分 |
不超过1.5分 |
不超过0.5分 |
注:社团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社团负责老师和年级辅导员共同评分,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项目加分,不得累加;未列出的社会工作,可比照上表确定加分。
2.集体荣誉加分
(1)先进班集体(团支部)
|
班长、团支书 |
班委 |
成员 |
国家级 |
2 |
1 |
0.5 |
省级 |
1 |
0.5 |
0.3 |
校级 |
0.5 |
0.3 |
0.1 |
院级 |
0.3 |
0.2 |
0.1 |
(2)文明寝室成员加分
级别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年级 |
分值 |
0.5 |
0.3 |
0.2 |
0.1 |
(3)校级、院级、年级寝室卫生检查分别加0.15分、0.1分,0.05分,累计不超过0.3分。
(4)其他集体和个人荣誉项目加分情况,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以上各项同一项目多次得分者,取最高评价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但社会工作加分累计不能超过4分。
(四)学术科技(满分8分)
1、学生发表学术文章加分
|
校定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 |
校定D1类核心期刊 |
校定D2类核心期刊 |
其他期刊 |
校级期刊 |
院级期刊 |
第一作者 |
8 |
5 |
4 |
2 |
1 |
0.7 |
第二作者 |
4 |
3 |
2 |
1 |
0.5 |
0.4 |
后序作者 |
2 |
2 |
1 |
0.5 |
0.3 |
0.1 |
3、学生在校外报刊发表文章加分
|
理论文章 |
非理论文章 |
国家级 |
8 |
4 |
省级 |
5 |
2.5 |
其他报刊(国家正规刊号) |
0.5—3 |
0.25—1.5 |
2000字以下加分减半,合著成果加分减半。
3、学生在校内媒体发表非学术文章加分
级别 |
校级 |
院级 |
年级 |
广播稿 |
分值 |
0.5 |
0.4 |
0.3 |
0.2 |
合著文章由合著者共同平分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 分。
4、学生参加国家级学术类征文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参加省部级学术类征文比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加校级学术征文类比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加院级学生征文类比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7分。
5、学生参加国家级非学术类征文、辩论、模拟联合国、摄影等竞赛,参照文艺活动加分。
6、未尽事宜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