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学院教师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开展更加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根据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每年度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交学院党总支备案,并在总支委员扩大会上进行交流。
第二条 负责本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的设计与组织。根据校党委下发的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员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求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与教研室日常工作相结合,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要做到精心设计、主题明确、准备充分,作好考勤和内容记录,并将支部活动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上传学院网页。
第三条 支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9次,其中要求有一次与学生党支部共同进行,对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就业、人生发展规划等方面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予以引导,指导对应学生党支部的工作,促“三风”、“三高”建设。
第四条 加强与本支部党员教师的思想交流,深入了解和关心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学期至少要与本支部的每位党员同志进行一次谈话,向学院党总支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好本支部党员、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 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日志,以备先进支部评选查阅。按时收缴本支部党费,每半年向学院党总支缴纳一次支部党费。
第六条 带领本支部党员深入开展“两个一对一”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对困难学生予以适当的经济资助,支部每学期到结对学生寝室不得少于1次,与结对寝室开展活动不得少于2次,与结对学生的交流不得少于4次,活动有记录、有实效。
第七条 根据学院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实施办法,带领支部党员创造性开展支部活动,加强党支部建设,增强凝聚力。
第八条 积极开展本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及时关心和了解非党员教师的政治发展意向,予以适时的引导。根据总支的安排,与新发展的学生预备党员进行谈话。
第九条 按时参加总支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并把会议精神向本支部党员及时认真传达,积极组织本支部党员参加学院活动,支持学院、教研室工作,协助学院、教研室负责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按照正确的政治方向顺利开展。
第十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