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部市共建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为了切实加强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学院学生党支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固本强基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行动”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是学院最基层的党组织,是营造优良院风、学风的骨干力量。要通过“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支部建设,使学生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地发挥。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按年级设置,学生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年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编入其他年级的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第五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辅导员担任。高年级因党员人数较多,确有必要成立多个党支部、并由学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应当报学院党总支批准。
第六条 党员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第七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学生党支部,应当成立党小组,并选举产生小组长。
第三章 党员的发展、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 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负责向党组织书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本科生中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第九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当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发展状况,经常与之谈心,注重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渗透党性教育,并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坚决杜绝突击填写的作法。
第十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子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应当制定党员发展规划,规划期为当届学生学制年限。各学期组织发展比例,应当既考虑相对平衡,又突出重点。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要根据自身实际,邀请学院特邀党建员列席参加学生党员发展支部大会,指导党员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后,要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分配一定的工作,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并使其明确从预备期起开始履行交纳党费义务。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预备党员,继续加大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力度。学生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组织生活等途径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定期鉴定。通过教育和考察使预备党员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明确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同时确定其是否真正具备了党员条件以及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从而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六条 按照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严格学生党员日常教育管理,针对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给学生党员定目标、提要求、压任务,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以先锋模范形象引领学院的院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寒暑假除外),全年不少于9次。组织生活会要做好记录,学院党总支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确定主题,由一名或多名支部党员负责、组织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主动融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应搞好整改,做好思想工作。要针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由专人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应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应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应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应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我院的学生党员编入学生支部,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应加强12371党建信息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规范管理上网UK,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定期处理待办事项,做到信息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应在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党员发展、党员转正的文件下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党员信息录入12371党建信息平台。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应组织学生党员专题学习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校党委组织部要求切实做好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在办理转接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过程中,应对学生党员尽到告知义务,转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应留存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八条 探索建立学院学生党支部在网上的空间和阵地,把党支部的功能拓展延伸进网络,通过QQ群、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媒介开展党的活动,形成学生党支部与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相对应的服务网络体系,真正做到有学生的地方就有学生党支部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 深入开展党员服务站、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践诺等主题实践活动,努力解决广大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开展以服务为主题的党建带团建活动,建立为学生服务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以学生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党员运用专业知识开展各类服务,形成以学生党支部为核心、全体学生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365777体育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365777体育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施行。